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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鹽:公告台南市衛生局裁處本公司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罰款新台幣1,195萬元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4.30 00:00
第二條 第26款1.事實發生日:104/04/30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4/04/30收到台南市衛生局裁罰書,台南市衛生局指本公司進口之部份鹽品以工業用途報關進口,未依規定辦理食品輸入查驗登記,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罰款新台幣1,195萬元。3.處理過程:本公司將於裁處書所訂期限內先繳納罰款。4.預計可能損失:罰款新台幣1,195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1)本公司鹽品自始至終無食安問題,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業已於104年4月10日抽驗符合食用鹽標準。(2)一貫以來,本公司對於食鹽安全及國民健康之重視程度,與主管單位一致,本公司尊重主管單位指導,並早已於103年11月時,即主動修改申報查驗方式。(3)本公司因為行政作業手續瑕疵,造成社會不安,並讓愛護者擔憂,再次向社會大眾致歉。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事件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及股東權益產生罰款1,195萬元的影響。(2)本公司所生產之鹽品產品均符合國家食品安全衛生規定,品質安全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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