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30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人民幣34,000仟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東莞百宏實業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持有93%之轉投資 公司無錫百和公司持有75%之轉投資事業,另25%由本公司透過香 港安達有限公司持有。東莞百宏實業有限公司經董事會決議擬分 配現金股利為人民幣34,000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