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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晶: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4.30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30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私募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應募人為策略性投資人時,將擇定有助於本公司提升技術、開發產品、降低成本、拓展市場或強化客戶關係等效益之個人或法人,以藉其經驗、技術、知識、聲譽或通路,提升本公司之競爭力、營運績效或獲利能力。4.私募股數或張數:擬於60,000仟股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5.得私募額度:新台幣600,000,000元。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不得低於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平均每股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實際定價日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上述私募價格之訂定,係依據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訂定之,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公司為包括但不限於充實營運資金或償還銀行借款減少利息費用,並強化財務結構。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金市場狀況、籌資時效性、發行成本等因素後,透過私募有價證券方式籌資,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故擬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本次私募如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時,應考量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限制,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且鑒於私募資金用途係因應公司營運發展所需,並對公司經營之穩定性及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得依當時市場狀況調整、訂定及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11.參考價格: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得依當時市場狀況調整、訂定及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得依當時市場狀況調整、訂定及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除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限制外,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擬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二次辦理之。 (2)有關本案之私募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資金用 途、預計進度及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宜,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 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 ,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得依當時市場狀況調整、訂定及辦理;未來如遇法令 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 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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