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4/04/30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GREATSUPER TECHNOLOGY LIMITED.(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100%轉投資之孫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44398(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0540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76313(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81713(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擬資金貸與GREATSUPER TECHNOLOGY LIMITED.,分別支應轉投資公司中山泰騰照明有限公司美金壹佰伍拾萬元及中山湯石照明有限公司美金壹佰萬元之營運周轉到期款。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518294(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45945.計息方式:借款年利率以1.9%計算,融資貸款期限一年,按季付息。6.還款之:(1)條件:於借貸限額內及不超過一年之期間內可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2)日期:撥貸日後不超過一年之期間內還款。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81713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6.36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