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上字第886號民事判決2.事實發生日:104/04/3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不適用。4.處理過程:不適用。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主文:本公司向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訴請求損害賠償,判決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