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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創網路產業拚經濟 公司法將新增閉鎖型公司專章增彈性

NOWnews/ 2015.04.30 00:00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為了創新、網路經濟之需要,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公司法增訂「閉鎖型公司」專章,允許有條件放寬技術及勞務入股,現有非公開發行公司也得以變更為閉鎖型公司,草案將函送立法院審議。

閉鎖型公司是指股東人數50人以下,並有股份轉讓限制之非公開發行公司。

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之最大特色為股東之股份轉讓受有限制,相關限制應載明於公司章程,在股票上以明顯文字註記,不發行股票者,讓與人應於相關書面文件中載明。

設立方式限於發起設立;發起人之出資除現金外,放寬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技術、勞務或信用抵充,但不得超過發行股份總數之一定比例。

為因應新創事業之需求,引進無票面金額限制股制度。

基於閉鎖型特質,允許透過章程規定,發行複數表決權特別股、對於特定事項有否決權之特別股。

為強化股東投資效益,得以半年期分派盈餘或撥補虧損。

除募集公司債之外,亦得私募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

非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經全體股東同意,得變更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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