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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期交稅維持10萬分之2 建議刪除「落日條款」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5.04.30 00:00
期貨交易稅減半為10萬分之2的適用期間將至今(2015)年12月31日到期,為此,立法院財委會今(30)日舉行「廢止期貨交易稅條例的影響公聽會」,金管會表示,現階段建議刪除期交稅落日條款,即今年底到期後,期交稅率仍維持10萬分之2,未來若財源充裕,或是為擴大國際競爭力,可再次調降期交稅。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稅制必須從兩方向考量,包括與國外市場的比較,還有就是對短期和中長期的影響。他坦言,降證交稅或期交稅,短期並不會讓台股大漲,對價沒有太大幫助,但從市場中長期發展以及與國外市場比較來看,可以提供資本市場更大的發展空間。

金管會在所提報告中也指出,目前全球主要期貨交易所,如美國、日本、新加坡、香港等,都不課徵期交稅,其中新加坡交易所推出與我國台股期貨相似的摩根台指期貨,對於仍存在期交稅的我國期貨市場來說,期貨市場的成長性受到相當程度的影響。

為提振期貨市場交易動能,我國自87年通過期貨交易稅條例以來,歷經4次(89年5月、95年1月、97年10月及102年4月)調降期交稅率,其中,第四次將期交稅率由10萬分之4減半為10萬分之2,稅賦優惠期間從102年4月1日起至今年底止。

金管會指出,97年10 月財政部第三次調降期交稅率至10萬分之4(降幅60%)時,因適逢金融海嘯,98年期交稅收雖降為37.5億元,但99年及100年已逐年回升至45.56億元及58.6億元,而至100年期貨交易量為1.83億口,較99年1.4億口成長30.9%。

另外,102年4月財政部第四次調降期交稅率至10萬分之2(降幅60%), 102年期交稅收雖減少為26.69億元,但103年也已逐漸回升至28.36億元,同時,103年期貨交易量為2.02億口,較102年的1.53億口成長32.1%,創下歷史新高紀錄,顯示降稅對於刺激交易量增長確實有顯著的效果。

若進一步與新加坡摩台指期貨比較,金管會分析,102年4月期交稅第4次調降後,103年台指期貨與新加坡摩根台指期貨的日均量比值為152.83%,亦較102年的143.85%成長。

金管會強調,目前國外各主要期貨交易所為增加競爭力,紛紛透過相互授權掛牌方式,進行策略聯盟或共同行銷,綜觀目前亞洲鄰近國家皆未課徵期貨交易稅,而我國課徵期貨交易稅,交易成本相對偏高,使期交所在與國外期貨交易所推動跨境商品合作案時處於競爭劣勢,建議刪除期交稅優惠的落日條款。

金管會認為,除現階段建議刪除落日條款,即今年底到期後,期交稅率仍維持10萬分之2,未來如果財源充裕或為提升期貨市場國際競爭力,建議可再次調降期交稅率,並希望在金管會推動股市揚升計畫下,可促進我國證券期貨市場的活絡及提升國際競爭力,進而帶動稅基的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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