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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僑綜合所得稅採網際網路結算申報,納稅義務人可選擇信用卡方式繳稅了

大成報/ 2015.04.29 00:00
【本報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03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在今(104)年5月正式登場,納稅義務人於辦理結算申報,經計算後如需繳納稅額者,可以下列方式繳納:一、現金繳稅:(一) 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指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及漁會等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二) 持自行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至便利商店繳納(應自行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

二、票據繳稅: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自行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或至稽徵機關索取並填妥自行繳納稅額繳款書,併同票據向金融機構辦理票據交換,於申報時應檢附已向金融機構提出票據交換的繳款書證明聯。三、晶片金融卡繳稅:納稅義務人可持本人或他人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金融機構所核發的晶片金融卡利用電子申報軟體或至線上繳稅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依操作指示即時扣款轉帳繳稅。

四、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稅:納稅義務人利用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為通行碼,透過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以本人之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網際網路即時扣款轉帳繳稅。五、信用卡繳稅:納稅義務人透過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網址:http://tax.nat.gov.tw),以申報戶內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名義持有之信用卡(僅以一張信用卡為限)透過網路申報系統取得信用卡授權碼上傳完成繳稅作業。該局並說明繳稅期限如下:

一、信用卡繳稅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線上即時扣款轉帳繳稅之截止時間為申報期限104年5月31日(適逢例假日,順延至104年6月1日)當日24時。二、以現金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便利商店繳納稅款或以晶片金融卡方式繳納稅款之截止時間均為繳納期限屆滿後2日(104年6月3日)24時(雖不加徵滯納金,惟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三、除信用卡繳稅需視各發卡銀行決定是否收取相關費用外,其餘繳稅方式均免收手續費。該局再次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計算稅額時無須四捨五入,元以下全部捨去。另使用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稅(當日申報,當日立即扣款),嗣後如更正申報致應自行繳納稅額減少,因係即時扣款無法取消,惟溢繳稅款部分,將由國稅局辦理退稅。如果納稅義務人存款帳戶金額在申報時另有規劃運用,為避免受到即時扣款影響,請審慎選擇繳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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