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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狼性侵少女518次再勒斃 性侵部分僅判4年

NOWnews/ 2015.04.29 00:00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許姓男子性侵同居人女兒多達518次,最後還以鋼線絞殺對方,殺人罪部分最後被處以無期徒刑定讞,其中517次性侵案因罪證不足,高院判決無罪,高檢未提上訴而定讞,第518次性侵士林地院29日宣判,依強制性交罪判許男4年徒刑。

少女的母親外遇後與許男同居,少女從2006年遭到許男性侵,一直到2011年報案,被認定至2011年9月14日前,長達五年時間共被性侵517次。一審時法官採「一罪一罰」原則,依強制性交罪判刑逾2496年,再加上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上訴至二審時,高等法院認為517次的性侵罪證據不足,最後判決無罪,但因2011年9月14日凌晨1時,這名繼父又性侵少女,成為第518次,被檢方查獲衛生紙並檢測出體液,不過檢方並未針對此次起訴,高院自行認為此次為「訴外裁判」,認定性侵成立,判這名繼父3年10月徒刑,而殺人罪部分仍維持死刑。

最高法院發現問題之後,認為繼父第518次性侵被判有罪的部分,非檢方起訴範圍,因此撤銷並要求士林地檢署重新調查,僅將殺人罪部分發回更審,沒想到檢方一拖卻拖了9個月,並未針對性侵部分另行偵辦,也未對517次性侵部分提出上訴,最後無罪定讞。

士檢事後坦承疏失,將第518次性侵部分重新起訴,士林地院29日宣判,依強制性交罪判許男4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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