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指出,越方接待我國代表相當禮遇,還安排陳雄文與越南副總理會談,雙方交談甚歡,並答應加強保護越南台商。在雙方部長會議時,雙方就恢復越南勞工引進、推動直接聘僱及加強管理以減少行蹤不明外勞部分熱烈討論,並達成共識。
雙方也同意新引進的越南家庭看護工來台前,須接受90小時的照顧服務專業訓練、200小時的華語訓練及100小時的法令講習。另關於行蹤不明越南勞工的罰款、收容、遣送等費用,將依我國法令規定,如應負擔者為越南勞工時,優先由越南勞工或其家屬支付,無法負擔時,則由越方勞務輸出公司先行墊付。越方將指導越南勞務輸出公司與勞工簽訂擔保合約。
雙方也同意推動直接聘僱方式,以減少仲介費用,並將通過華語能力測驗者,優先納入直接聘僱跨國選工管理服務網路系統。
有關加強管理措施,以減少行蹤不明越南勞工部分,雙方同意由我國每月提供行蹤不明越南勞工清單交越方查處,越方並每2個月回復我國行政裁罰件數、金額等查處情形。另加強降低越南勞工赴台工作費用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