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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森: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為子公司宏茂光電(蘇州)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4.28 00:00
第二條 第22款1.事實發生日:104/04/28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宏茂光電(蘇州)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449822(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77789(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84082(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61871(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77789(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營運需求,由本公司為其背書保證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58464(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51861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銀行合約終止日(2)日期:銀行合約終止日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562277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558309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9.65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6.7610.其他應敘明事項:1.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不逾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五十為限2.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個別不逾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 另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從 事背書保證,保證金額不逾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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