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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吸引人才來港 居留為誘因

中央社/ 2015.04.28 00:00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8日電)香港有關部門今天公布吸引外來人才來港的計畫,申請者若能在港找到工作,7年後可以申請居留權。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助理處長羅振南下午公布有關措施,並表示這是一項試驗措施,將於下週一起實施。

這項措施主要針對已移居海外的香港第二代子女回港發展,申請條件包括:18到40歲;在海外出生;出生時父母其中一方必須有中國國籍及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申請人具大學或以上學歷;有良好書寫中英文能力;經濟上可以應付留港時的日常生活和住宿開支。

有意循上述措施申請來港的人,可以首先向港方申請停留1年的簽證,期間找尋工作;第2年延續簽證時,申請者必須找到工作,且薪資福利達到市場水準。

如果申請人在港開業或參與業務,就要出示證明文件。

其後,申請者可以繼續申請留港工作的簽證,滿7年後即可申請永久居留權。

申請人同時可以帶同受養人(親屬)來港,沒有配額限制。

香港特首梁振英先前在其施政報告中提出優化人才入境安排措施,以增加人才及促進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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