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報導,大陸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發佈的約談十條對約談的行政主體、行政相對人、實施條件、方式、程序等作了明確規定。
執行約談的情形包括未及時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關於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的投訴、舉報情節嚴重的;通過採編、發佈、轉載、刪除新聞資訊等謀取不正當利益等。
大陸國家網信辦表示,今年2月和4月,網信辦曾約談違法違規情形嚴重的網易和新浪,「收到了良好效果」,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研究提出約談十條。
報導說,約談是為了加強指導監督,幫助網路新聞資訊服務單位認識問題、改正問題,促進相關行業的健康發展。
不過,按照約談十條規定,約談情況將記入網路新聞資訊服務單位日常考核和年檢檔案。未按要求整改,或經綜合評估未達到要求,將依規定給予警告、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