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庫金:代子公司合作金庫人壽保險(股)公司公告金管會核處罰鍰新臺幣180萬元整及予以糾正之處分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1 年前
第二條 第39款1.事實發生日:104/04/272.違規情形:合作金庫人壽辦理利害關係人建檔,有漏未建立利害關係人交易限制對象之歸戶制度資料者;又要保書告知事項所設計之問卷,其內容有註明為保險契約之一部分影響保戶權益之情事;另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有未明確說明有關個人資料之蒐集、電腦處理或國際傳遞及利用,且有未取得要保人同意全程錄音者;於辦理自行查核業務,有查核人員查核本身經辦業務之情形。以上缺失依保險法第171條第1項、第171條之1第4項及第5項規定,核處罰鍰合計新臺幣180萬元整,並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金管會核處罰鍰新臺幣180萬元整及予以糾正。4.預計改善措施:已改善。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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