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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追茶品 亞東製茶廠檢出芬普尼超標

台灣好新聞/ 2015.04.26 00:00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桃園市生局在抽驗亞東製茶廠的6項茶葉產品中,在「HT紅茶」檢出普芬尼農藥殘留超出衛生標準,26日派員前往封存,全案移請亞東製茶廠總公司登記處所轄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進行後續處辦。

衛生局指出,亞東製茶廠6項茶產品「SHA紅茶(印度)、HT紅茶(越南)、紅茶(錫蘭)、煎茶、普洱(越南)及烏龍(越南)」,其中「HT紅茶」檢出普芬尼農藥殘留超出衛生標準,26日特別前往該廠進行封存動作,共計封存了140包(30公斤/包)4,200公斤,全案移請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進行後續處辦。

在追查英國藍「特選清茶」及「特選紅茶」殘留農藥方面,其供貨來源為亞東製茶廠有限公司,「特選清茶」即「二曹茶」係104年3月16日亞東總公司向南投松盟茶業有限公司購入33包(36公斤/包),專賣台中大統茶莊,104年3-4月期間已出貨15包,由於為最初原料,故予以抽驗800公克,現場尚餘庫存量18包(約647公斤),已責付業者保管並於檢驗報告未出爐前不得擅自移動販售。

「特選紅茶」即「紅茶角」,為102年5月28日亞東總公司自行進口,已全數售出,目前無庫存。

衛生局指出,食品檢出殘留農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至2億元罰鍰。

食品業者如有使用到問題產品,應依據食安法第7條規定,立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售,並應辦理回收,若經查獲仍販售違規產品,將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另有規避、妨礙或拒絕食安法所規定之查核、檢驗、查扣或封存情事亦將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

衛生局呼籲所有茶飲品業者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實施自主管理,確認所販售的茶飲品皆需符合衛生標準。

衛生局強調,將持續監督及抽驗茶品,以維護市民飲食安全,稽查結果將公布於衛生 局網站「食安訊息動態專區」(網址:http://www. tychb.gov.tw/)供民眾查詢,民眾發現業者使用違規食品,可撥打0800-285-000檢舉專線,共同監督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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