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南方都市報今天的報導,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昨天表決通過廣告法修訂草案,新廣告法將於9月1日起施行。
這是大陸廣告法實施20年來首次修訂,新廣告法對醫療、藥品、保健食品、菸草等廣告有更嚴格的規定,並提高懲處違法行為。
報導表示,根據新廣告法,不滿10歲的兒童不能作為廣告代言人。
此外,針對藝人的代言廣告令人眼花繚亂,新廣告法規定,廣告代言人沒有使用過商品或接受過服務,不能在廣告中作推薦、證明。
新廣告法並明確規定代言虛假廣告受行政處罰未滿3年,不能再代言其他廣告。
對於明知或應知廣告虛假仍推薦、證明的行為,將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