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242.增資資金來源:103年度盈餘轉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3,905,439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9,054,390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無。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暫定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依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