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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買賣應注意事項 法規說明會告訴你

大成報/ 2015.04.24 00:00
【大成報記者黃司宇/苗栗報導】為加強宣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列管事業土地買賣與管理注意事項以及土地關係人如何善盡地主管理責任,以避免土地遭受污染,苗栗縣政府環保局於本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法規說明會」已進行規畫「土污法第8條及第9條相關法令說明」主題,將於4月29日8時30分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苗栗區農業改良場環境教育大樓AE106會議室(苗栗縣公館鄉館南村261號)舉辦,苗栗地區對此議題有興趣之民眾可於當天參加此次說明會。

為避免土地買賣糾紛,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8條規定,縣內公告事業所使用之土地移轉時,讓與人應提供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予受讓人,並報請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備查。另同法第9條第1項亦規定,事業於設立、變更經營者、變更產業類別、變更營業用地範圍及歇業等以上情形之ㄧ者,應於行為前檢具用地之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請環保局審查。

環保局另提醒業者,事業經營符合土污法第8及第9條情事,務依規定辦理,若違反上述規定者,將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1項之規定,處新臺幣15萬以上75萬以下罰款,並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並可按次處罰。若針對此議題有興趣之民眾,可逕洽本局聯絡人:黃先生或江小姐,諮詢電話:(037)277007分機41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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