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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得罪了鄉民還想跑?談網路霸凌

蕃論戰/侯漢廷/專欄 2015.04.24 00:00
藝人楊又穎自殺過世,網路霸凌議題再度被社會關注。根據楊又穎哥哥表示,楊輕生的重要因素是網路上的「污衊式霸凌」,不實的造謠抹黑、匿名攻擊。楊或許不如江蕙、周杰倫是家喻戶曉的名人,但此事的渲染及擴大,反應了社會覺察到現下網路的使用,確實令人擔憂。 不出人命,社會顯少反省我們習以為常的事情中,帶有多少的惡行。 而更可悲者,在於即便出了人命,仍毫無反省之意。 「靠北部落客」三個月內高達65篇謾罵文章,多數不實指控。然而隨後該網的仍有發文:「不就死一個人,大驚小怪的」、「抗壓性不強怪我囉?」 於是眾多網友開始批評「靠北部落客」,洗版留言,髒話橫飛,要其關站謝罪。儘管程度不同,然而此種洗版的譴責行為,本質上與攻擊楊又穎完全相同。 再看看日前炎亞綸因一番「下雨引起地震」失言,成網友笑柄。其第一時間未認錯,反問網友是否地質系,更增廣大鄉民對其批判,於是,大肆謾罵、洗版、醜化到來,鄉民幾乎展現無限創意,用大量分身帳號鋪天蓋地騷擾、嘲諷炎亞綸。鄉民極盡訕笑能事,哪怕炎已道歉更正,鄉民無視,持續嘲弄,因重點不是道歉更正,而是只有嘲笑對方的無知,才能顯得自己的優越。 炎事全然符合StopCyberbullying.org組織對於網路霸凌的定義:「當一個青少年遭遇其他青少年使用數位科技,例如簡訊、電子信件、及時通、msn等重複的折磨、威脅、騷擾、羞辱時,稱做被網路霸凌。」觀看該網址,眾鄉民歡欣鼓舞、居高臨下不斷以多種方式羞辱炎亞綸為榮,倘若炎亞綸過兩天輕生,這些鄉民該負什麼責呢? 炎亞綸耍笨也好,與網友「對嗆」也好,皆無犯法,被嗆者去告他,不爽者拒看演出或拒買唱片。娛樂新聞報個兩分鐘,一般大眾,茶餘飯後笑談或是在自己臉書上發表笑一下即可。然而,到對方粉絲專頁大量惡搞洗版、極盡羞辱,不會太過嗎? 誰沒有耍笨過?誰沒有被打臉了一時慌張過?筆者改編耶穌的一句話,「你們中間誰是沒有耍過笨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 曾有人質疑筆者,「炎亞綸事件不符合霸凌定義,因此正當。」然而,不該削足適履,為定義所限,該檢討的並非炎事件是否符合霸凌的定義,而是網友的行為是否正確。亦有人質疑筆者,「炎亞綸的粉絲專頁為公開,討罵是其該承擔。」此言正確,然而,社會上有著比「活該被罵」更高的價值選擇──台灣人的厚道與人情味。 政治人物由於掌握公權力,確應當受到較多的苛責及網路謾罵,然而不論是政治人物也好,藝人素人也罷。自居道德高點,至對方網頁大量惡搞洗版誹謗,人肉搜索對方祖宗十八代、強迫對方家人出面道歉,自認為掌握了正義的權柄,引以為榮,這是值得鼓勵的事嗎?台灣人的厚道與人情味在哪裡? 言論自由,我們對於任何人事當然都有評論及批判的權利,然而「網路霸凌」已凌駕了台灣的善良價值。倘若我們警覺到網路的集體撻伐正在侵蝕人性中的厚道與敦厚,便應該時刻警醒。告訴自己,避免參與網路上的洗版攻擊與無謂謾罵。 判斷網路上對某人攻擊是否適宜相當簡單,請將心比心,若為自己遭受相同醜化辱罵,是否承受得住?我們不希望台灣充斥霸凌的暴戾之氣,就該從自身避免參與是種集體霸凌。 而這種避免,不分立場與對象──耍笨的、炫富的、失言的藝人,與自己立場相反的政客、肇事逃逸的駕駛、性侵案件的慣犯,或者是犯罪明顯的鄭捷──我們都不應該在網路上乃至實體上騷擾羞辱,像上帝般要治他們的罪,要求臣服。 如果心中的壞人被網友批評,高喊網路正義;心中的好人被批評,高喊網路霸凌,則我們只是標準不一的在霸凌不同對象。但如果什麼都不願批評、認為凡批評必霸凌,則只是鄉愿地袒護每一個可能該被譴責的對象,而且很矯情。 不是不能批判,而是不能用某種方式批判,因為我們無法預知,得意批判的代價,是否為一條寶貴性命。 電影《鄉民的正義》多次於現實上演。正義,批判,一哄而上的批判,排山倒海的批判。人們習慣集體撻伐某個看似罪大惡極的對象,是由於對道德缺乏及知識空虛所產生的不安全感。不論事實基礎,跟風地謾罵我們認為道德缺陷的事,是自我救贖的方式,讓自我成為了道德主體,而免於受到「不道德」的譴責。同樣地,嘲笑我們認為常識缺乏的事,是為了凸顯自身的優秀,美化自身的能力,好讓我們在複雜的社會中,逃避自我其實很無知的事實。 而之所以安全,是與眾人一起,不必自己負責,因此哪怕出事,也只會逃避,不論是靠北部落客所說「怪我囉」、抑或曾是該部落客的愛好者,如今譴責部落客的網友,皆是逃避責任,追求安全感。版主須把罪轉嫁到楊本身,鄉民須把罪歸咎在該部落客,雙方才能忽視自我皆是該案的「製造者」或「旁觀者」,以減輕自我心中的愧疚與譴責。 可惜人的不安不會滿足,人民公審圍剿與網路霸凌,只會周而復始,找尋下一個該被譴責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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