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04/242.公司名稱: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晚報6.報導內容:聯電:8吋廠產能未鬆動7.發生緣由:說明104年04月23日聯合晚報B3報導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未對營運發表具體看法,報載數字均為外資研究機構本於其專業所為之預估,本公司無從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