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鉅景: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變更103年度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4.24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1.事實發生日:104/04/242.公司名稱:鉅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原於103年10月17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103年度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5,000,000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1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44128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及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2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05773號函核准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三個月至104年5月20日在案;於104年4月17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4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14436號函核准申請在案。 因目前資本市場環境不佳之影響下,資金恐無法順利募集完成,經考量實際募集資金狀況,為期能完成此次資金募集,擬調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變更前後之說明如下:(1)原發行價格由新台幣30元調整為新台幣20元,預計可募得資金新台幣300,000,000元 。(2)增資計劃資金用途及發行新股股數維持不變。6.因應措施:一、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茲將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變更發行價格,對投資人權 益所造成之影響,本公司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后: 1.若已依原增資繳款期限截止日(103/12/24)前繳納股款者,因繳款期限展延至 104年5月20日,欲申請放棄原認購股份者,可於104年5月5日前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申請,本公司將退回其全數已繳納之股款,並給付自原繳款日起至退 回日應加計之利息,利率按郵局之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算。 2.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若仍維持原認購意願 者,本公司將補償繳交溢繳認購股款所產生之利息。依原認購股數乘上現金增 資價格調整前後之差價,並給付自原繳款日起至退回日應加計之利息,利率按 郵局之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算。二、本公司負責人已出具承諾書,內容如下: 本公司103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價格新台幣30元,預計募得新台幣450,000,00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1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44128號申報生效在案。另由於特定人申請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未能於繳款期限內及時完成,並為維護員工、原股東及投資人權益,本公司業己於104年2月16日向金管會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至104年5月20日,業已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4年2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05773號函准予備查。 茲因目前資本市場環境不佳之影響下,資金恐無法順利募集完成,經考量實際募集資金狀況,為期能完成此次資金募集,擬調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每股溢價發行價格由原新台幣30元調整為新台幣20元,發行新股數量不變為15,000,000股,預計可募得資金為新台幣300,000,000元。 若因此次調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致原股東、員工或投資人等權利受損,權利受損人可於104年5月5日前,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或證明文件主張其權利受損之部份,本人願負賠償責任。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