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第三方支付產業即將啟動。行政院今(23)日宣布第三方支付(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專法,將從今(104)年5月3日正式實施。同時通過電子票證管理條例的部分修正草案,開放悠遊卡等電子票證業者,可兼營第三方支付,也能作為第三方支付的付款工具。
不過,由於目前第三方支付專法的15項子法仍在預告中,行政院要求金管會,務必5月3日同步上路,且未來每三個月滾動檢討成效一次。而若專門從事代收代付業者收受金額未逾10億元,不必受第三方支付專法規範。
金管會表示,目前國內專營電子票證機構,包括悠遊卡、愛金卡、一卡通、遠鑫。未來這些業者除了可以提出申請,兼營第三方支付,實體的儲值卡也能虛擬第三方支付儲值帳戶結合,擴大業務空間。
據瞭解,只要消費者申請完成第三方支付的虛擬帳戶後,同時綁定自己持有的電子票證,以後就可使用裡頭儲值金或自動加值款項,支付購物金額。但現階段主管機關傾向虛擬帳戶與電子票證的連結,使用者必須是同一人。而且只規畫單向移轉,第三方支付虛擬帳戶金額,能否移轉至電子票證,仍在研議中。
未來電子票證使用在第三方支付,卡片本身先決條件是必須先完成記名。目前像是悠遊聯名卡、社福卡、學生卡等,都屬於記名形式,總計現階段流通卡中,超過1,300萬張為記名卡。
雖然未來法規將允許電子票證業者,可以兼營第三方支付,但據瞭解,初期悠遊卡會先找專營機構合作,等時機更成熟後,再思考是否提出執照申請,或再投資成立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