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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悄悄話」不算數 要求退貨須「書面」

卡優新聞網/段楚禎 2015.04.23 00:00

網路購物選擇多、可以輕鬆比價,還有消保法7天猶豫期保障權益。隨著消費型態逐漸轉變,網路拍賣正夯,衍生的消費糾紛也不少,消保官提醒,與賣家連絡應透過購物平台書面公開機制,才能真正確保自身權益。

新北市消保官室日前接獲民眾申訴,於拍賣網站向網路賣家購買一組地墊,因業者寄錯商品,消費者於收到商品當天即利用拍賣網站提供的「悄悄話」功能向賣家反映,賣家也透過悄悄話功能回覆確實出錯貨,願意全額退費或換貨。但之後賣家卻以拍賣網站提供的悄悄話功能,並非消保法所述的書面範圍,且消費者寄回商品的時間已超過7天、拒絕退費。

消保官賴淑青表示,網路拍賣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之特種買賣,業者應將買賣條件、出賣人姓名、名稱、負責人、事務所或居住所告知消費者,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可於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方式通知業者解除契約。

賴淑青進一步指出,此案例網拍業者並未於拍賣網頁上提供地址,僅表示一切透過交易系統、問與答、悄悄話等做聯絡與溝通,使得消費者於收到商品時僅能以問與答、悄悄話等電子郵件方式與業者聯繫,難以踐行法律要求「書面」的要式條件。而且,業者透過悄悄話功能已坦承商品寄送有誤,不應以消費者寄回商品已超過7天猶豫期為由,拒絕辦理退換貨。

消保官提醒,特種買賣解除契約應採取書面方式,以電話、電子郵件、通訊軟體等不符合法定要件或是舉證不易,最好的方式是到郵局購買存證信函,表明交易經過並且要求解除契約。

新北市法制局提供書面解約範本,消費者可至下載撰寫範例或存證信函範本等內容修改使用。網路購物前,務必須先瞭解賣家聯絡資訊,勿向未清楚揭示買賣條件、負責人姓名或居住所等資訊的賣家交易,以免影響解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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