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04/222.公司名稱: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原104年3月10日公告『召開股東常會之公告』, 其本次股東常會紀念品為:「超商禮卷」, 更正為本次股東常會紀念品為:「超商商品卡」。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