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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老鼠盜伐重判10年6月 立院三讀通過

NOWnews/ 2015.04.22 00:00
記者簡怡欣/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21)日三讀通過森林法修正案,提高銷贓行為刑責及加重竊取貴重木者條款,盜伐森林將可重處10年6月;此外,並新增「窩裡反」規定,未來犯嫌若向檢方供出主嫌,可換取減輕或免除刑罰,盼有助糾出山老鼠背後操控集團。

森林法第50條、第52條修正案歷時約1年的審查工作,昨日完成立法院三讀通過;林務局指出,森林新法第50條條文,針對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媒介贓物者,都將刑度予以提高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提高至新臺幣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並刪除現行拘役或科罰金規定。

森林法第52條規定為加重條款,修正提高1年以上7年以下之有期徒刑;罰金計算基準也一併提高為併科贓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金。並針對竊取森林法公告貴重木如紅檜、台灣扁柏、台灣肖楠、紅豆杉或牛樟等具有生態或高經濟價值針葉樹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最高可處10年6月有期徒刑,罰金也再提高為贓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

此外,森林法並新增第7項「窩裡反」規定,違反森林法第50條或第52條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在檢察官進行刑事偵查程序時,提供與案情有關的待證事項,或同案的其他犯罪行為人犯罪事證,使檢察官能夠加以追訴者;經過檢察官同意後,可減輕或免除其刑,澈底糾出背後操控者,一舉殲滅、瓦解盜伐集團。

林務局也呼籲,民眾若發現不法情事,立即打電話舉發,最高可領3百萬元的舉發獎金。免付費24小時檢舉專線電話0800-000930(林林林救山林)及0800-057930(林務局救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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