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22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3,176,164股4.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臺幣31,761,640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滿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合併湊成壹股之登記,其拼湊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配合本公司業務發展需要。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案俟提報股東常會通過,並呈送主管機關核准後, 授權由董事會另訂配股基準日並全權處理發行新股相關事宜。(2)本次增資計畫,如因本公司普通股股數發生變動,影響股東配股配息比率 或因法令規定及主管機關核准內容有所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