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04/04/222.捐贈原由:支持該基金會執行104年重要工作計畫3.捐贈金額:新台幣110萬元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元大寶華綜合經濟研究院5.與公司關係:關係人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不適用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不適用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