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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產險6大業務缺失 金管會開罰360萬

NOWnews/ 2015.04.21 00:00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金管會21日表示,在103年度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新光產險辦理多項保險業務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因此,除對該公司核處糾正,並罰鍰新台幣360萬元。

金管會指出,新光產險辦理買入利害關係人股票的核決程序,有未依規定報經董事會重度決議情事,而辦理貨物運輸保險以非比例性再保險方式安排臨時再保險分出,其承接底層(primary layer)部分未有國內再保險業或適格國外再保險公司或保險組織共同承接該部分業務30%以上,也未依規定提列未適格再保準備金及辦理揭露者。

不僅如此,新光產險辦理長期租賃小客車附加車隊附加條款業務,未依所訂送審商品之費率表加減幅度辦理,同時,辦理存放於同一銀行的外匯存款折合新台幣金額占可運用資金比率有超逾3%限額者。

金管會還發現,新光產險辦理傷害保險有未按送審文件核定費率,導致有保費少收情事,同時,新光產險也受理汽車經銷商銷售人員以自身信用卡,代繳該汽車公司客戶投保強制險及任意險保費的情事,這些都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

因此,基於相關違規事實,金管會21日依保險法規定,核處新光產險糾正及罰鍰新台幣360萬元。金管會也呼籲,保險業辦理保險業務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並應加強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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