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簡女於民國102年9月間受雇於85度C豐原店,並擔任蛋糕裝飾員,期間認識擔任店員的廖女。2人先後因薪資爭議、不滿店內裝設監視器及工作分配等,陸續離職。
判決指出,簡女離職前,錄下與店長一段對話,自認對話是店方要她「更改蛋糕有效期限」證據。事後,簡女將錄音播放給友人聽,去年初更夥同友人回原任職店家,揚言拿出不利證據恐嚇店家,索賠新台幣66萬元精神撫慰金,否則將訴諸媒體。
法官認為,簡女等5人僅因勞資糾紛,竟以錄音威脅店家,導致店家心生畏懼,但審酌5人犯後坦承犯行,且與店家達成和解,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分別判簡女等5人3月至6月不等有期徒刑,緩刑3年,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