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中指出,吳姓男子與馬姓男子分別在民國93年、98年進入奇美電子公司任職;在群創光電併購奇美電子後,兩人轉任為群創員工,分別在彩色濾光片品質組及自動化組擔任幹部。
檢方調查發現,一名已轉到中國大陸一家光電公司任職的前群創員工陳姓男子,在民國102年招攬馬、吳兩人跳槽;馬、吳為能順利受到賞識,陸續將一些被群創列為機密文件,透過電子郵件交寄給陳男。
群創公司在發現此情況後報請檢調處理,台南地檢署偵結後今天提起公訴。
群創光電發表聲明指出,此案是公司內部資訊安全人員發現後,於102年8月主動向調查單位檢舉。為保護台灣面板產業競爭力,群創光電設立內部資訊安全專責單位,使用業界最先進的資訊安全系統控管公司機密資訊,對於侵害公司營業秘密者,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