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空污 固定污染源排放門檻下修

中央社/
11 年前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7日電)環保署今天預告,下修新增設或變更固定污染源空污物排放量規模門檻,以排放量規模計算,納管比例可由6成提高至8成。

為了督促業者落實空氣污染減量工作,進而改善國內空氣品質,降低各項空氣污染物及細懸浮微粒(PM2.5)排放濃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討三級防制區,應採行最佳可行控制技術的管制規模門檻。

環保署擬具「新(增)設或變更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規模」公告修正草案內容,主要為將粒狀污染物排放量規模門檻的許可年排放量由15公噸降為10公噸、硫氧化物由60公噸降為40公噸;氮氧化物由40公噸降為25公噸;揮發性有機物由30公噸降為10公噸。

環保署預估,以排放量規模計算納管比例可由6成提高至8成,藉以督促業者落實空氣污染減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