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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失業勞工跨域就業 最高補助9萬

中央商情網/ 2015.04.17 00:0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015年4月17日電)為改善區域性缺工問題及協助失業勞工異地就業,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符合資格失業勞工相關補助,最高可補助新台幣9萬元。

勞動力發展署提供失業期間連續達3個月以上,或非自願離職就業保險失業被保險人跨域就業補助金,符合資格的失業勞工可向勞動部所屬公立就業中心辦理求職登記。

勞動力發展署說明,如果當地就業職缺無法符合職能或期待時,並願到距離原居住地30公里以上地點就業,有特別補助每天交通往返、搬遷或租屋(需離就業地點30公里以內)的費用。

「符合規定的勞工在連續受僱同一雇主滿30天以上時,就可向就業中心申請各項跨域就業補助金」,勞動力發展署表示,就業補助金包括:搬遷補助金最高核發3萬元;租屋補助金每月最高核給5000元;交通補助金依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的距離遠近,每月核發1000元至3000元不等,其中租屋補助金及交通補助金最長發給12個月。

現行跨域就業補助金的適用對象,主要是曾投保就業保險符合失業被保險人身分,從實施以來累計至今年3月底止協助1620人就業,已有920人領得補助,其中20歲至34歲佔大多數。

「剛從校園畢業青年因是第一次求職、不具就業保險失業被保險人的身分,不適用現行跨域就業補助措施。」勞動力發展署提醒,但為了協助初次尋職青年儘速就業,有規劃將這些初次尋職青年納入適用,會透過「初次尋職青年跨域就業補助金」措施擴大青年尋職範圍及增加就業機會,相關規定仍以發布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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