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薪四法 工商界盼不強制勞資協商

中央廣播電台/李憶璇
11 年前
立法院預定今天(17日)三讀「加薪四法」部分條文修正,但因工商團體有意見,立法院進行朝野協商,能否在今天完成三讀出現變數。工商界人士表示,希望「加薪四法」不要強制企業在分配盈餘時須與工會協商,以避免勞資糾紛,並期盼行政院能提出較具彈性的版本。

「加薪四法」部分修正條文原預定17日要在立法院完成三讀,對企業實施強制分配盈餘措施,但在工商團體向行政院長毛治國及立法院長王金平請願後,可能出現變數。

中小企業理事長林慧瑛受訪時表示,企業同意將盈餘分配給員工,但若政府強制要求企業事前要與工會協商,將造成勞資對立與糾紛,他們希望政府能考量中小企業的負擔能力,也期盼行政院能提出更好的版本。她說:『(原音)企業有盈餘要加薪是理所當然,因為員工也是公司資產,但是不應該用強制性的讓企業處分盈餘分配的方式,特別是說要用立法的方式來強行要求勞工團體,要跟資方協商,我們是認為這樣會造成很多糾紛。』

工總秘書長蔡練生也表示,企業不同意此法案的關鍵點是分配盈餘前須與工會溝通,這已侵犯到公司董事會的職權,且勞、資意見時常相左,最後卻是雇主因此受罰,相當不公平。他說:『(原音)關鍵還是在協商的部分,因為侵犯到董事會的職權,一方面目前現況是工會林立,企業很多工會,各持立場,如果協商不了,那可能企業會受到處分,這點覺得不公平。』

工商團體認為勞基法第29條修正可參考工廠法第40條的文字修正,兩者規範內容大同小異,但要與工會共同制定利潤分享計畫書則有實際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