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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污染案 判賠員工5億多元

中央社/ 2015.04.17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7日電)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公司員工自救案纏訟10多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RCA等公司應賠償5億6000多萬元,全案可上訴。

本案號稱是台灣史上最嚴重的工殤事件。員工自救會指控,民國81年RCA公司關閉桃園廠後,超過200名員工陸續罹患肝癌、肺癌等職業性癌症過世,被害人及家屬提起訴訟,向RCA及後續接手RCA的美商奇異公司求償2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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