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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季節將來臨,雲林縣政府勞工處告訴您勞工權益

大成報/ 2015.04.16 00:00
【大成報/雲林縣報導】颱風季節將至,國內每年常常有因颱風帶來災害,或因風強雨急有影響上班情形,其實,在工作所在地、居住地區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停止辦公、或工作所在地未通報停止辦公,但因大雨、颱風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或未能出勤時,勞工可不出勤。

雲林縣政府勞工處表示,若勞工因上開情形之一致未出勤,係非可歸責於勞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惟因天然災害,致勞工無法出勤,亦難歸責於雇主,然雇主本應照扶勞工生計,宜不扣發工資。

為保障勞工朋友權益,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98年函頒「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天然災害發生時(後),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然對於應雇主要求而勉力出勤之勞工,雇主應本「疼惜」之心,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又大雨、颱風發生當日,勞工上下班於必經途中發生意外事故,且符合職業災害認定標準,亦屬職業災害,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予以職業災害補償。

颱風季節即將來臨,縣府勞工處呼籲勞工朋友們應了解與切身相關的規定,勿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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