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3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104年4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103年度盈餘中提撥新台幣308,600,000元分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2.26476元。二、本公司訂定104年5月10日為現金股利之除息基準日。三、現金股利訂於104年5月22日,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66台北巿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匯費及處理費由股東自行負擔。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