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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成藥業:董事會決議辦理現增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與另案通過現增發行新股僅擇一辦理;或兩案合併金額不超過60億元為限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4.16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162.增資資金來源:現增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新台幣60億元或3,300萬股額度內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依發行股數及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而定6.發行價格: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於法定範圍內並參考資本市場及彙總圈購等因素,與證券承銷商共同議訂定之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之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由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其餘百分之八十五至百分之九十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由原股東放棄認購,全數提撥對外公開承銷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由原股東放棄認購,全數提撥對外公開承銷,以充作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證券。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或視市場需要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證券。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原有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因應未來經營所需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現增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與另案通過現增發行新股僅擇一辦理;或兩案合併金額不超過60億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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