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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華醫藥: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條件」暨增訂「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4.16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9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162.預計發行價格:10元3.預計發行總額(股):計2,5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25,000,000元,每股認購價10元。於股東常會通過起一年內依相關法令規定一次或分次申報辦理。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1)發行價格:發行價格10元,發行新股方式配發。(2)既得條件:員工認購後須符合績效要求條件。另公司得視營運需要由董事會授權 董事長核定附加其他既得條件。既得期間如有離職、停職、資遣、免職、優惠退 休等情事發生皆視同未持續在職,修訂對照表詳董事會議事錄附件五。(3)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4)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處理方式:由本公司全數依原認購價格收回並予以註銷,所衍生之配股及配息員工無須返還或繳回。5.員工之資格條件:(1)員工資格條件:以發行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正式編制之全職員工為限。(2)得獲配之股數:實際獲配之員工及數量,將參酌職級、績效表現、整體貢獻及其 他因素等,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 事會決議。惟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薪酬委員會同意。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已經過10年的研究發展R&D,目前正是從研發型的公司漸進轉型為營運型公司。今為因應此轉型必須召募更多的人才,特別是營運方面人才,公司近期召募的資深人才,都是經過長期的努力有的甚至經過兩年才召募進來,接下來的儲才及留才,對公司在執行策略與達成目標更是重要,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以達召才、儲才及留才的首要目的,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以各既得條件指標期間年,計算可能費用化之金額,若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104年4月7日收盤價新台幣120.10元估算,預估發行後對104年至106年度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為187,656 仟元、75,063仟元及37,531仟元。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若以104年3月31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89,712,143股計算,對104年至106年度每年每股盈餘之影響分別為0.99元、0.4元及0.2元。綜觀前述整體評估,對未來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亦無重大影響。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1)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販賣、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擔保或做 其他方式處份。(2)股東會表決權: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3)股東配(認)股、配息權: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詳董事會議事錄附件六,董事會決議通過,提案104年股東常會討論,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作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始得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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