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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鐵:財團法人中技社請求本公司收回部分丙九種特別股訴訟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4.16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財團法人中技社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訴訟案號:103年度重訴字第579號2.事實發生日:104/04/16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財團法人中技社請求本公司收回部分丙九種特別股,主張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23,994,000元整,及自98年9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4.處理過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通知本公司,訂於104年5月1日下午2時45分進行言詞辯論程序。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倘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確定,其影響金額如原告前所請求數額。至於是否影響其他特別股股東之請求及本公司之財務業務情形,未來將視法院確定判決之理由內容再為研析。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依法院通知遵期到庭進行訴訟程序。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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