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居住服務中心設置自治條例草案日前在新北市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將續送議會審議,如果今年順利完成法制程序,年底即可成立籌備處,啟動組織籌組作業,落實對民眾的居住照顧。
「新北市居住服務中心」是地方成立行政法人的首例,設置自治條例草案採用現行行政法人的完備體制,具體實踐住宅法人化的理念。而住宅行政法人的優勢是,其以法人形式作業,就公務體系來說,要編預算找錢維修就曠日廢時,但行政法人可依一般公司的作業流程,迅速達成。
因此未來社會宅若以住宅法人模式進行,在政策接軌、服務效能、財務運用彈性及公共參與,效率及效益都更大。
據了解,各國推動社會住宅經驗,都成立專責住宅機構,如日本各地方政府的「住宅公社」、韓國的「首爾住宅公社」等。
新北社會住宅行政法人,短期預計成立「經營管理部」,以社會住宅營運、租戶服務、社區參與活動為主,中期目標成立「營建開發部」,進行社會住宅興建開發,長期目標成立「租賃市場服務部」,則會加值提供民間市場物業管理、代租代管、仲介。
照片來源:新北市政府(已完工案-永和警眷青年社會住宅)【網路地產王 www.vrhous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