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水費的計算與徵收方式、徵收對象等,草案明訂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根據經濟部規劃,將對每月用水量超過1000度的用水大戶,隨水費開徵10%至30%的耗水費。
行政院長毛治國在行政院會表示,由於客觀環境改變,要針對不同用水量的用戶訂差別費率,要求高用水戶循環使用水資源,儘量利用再生水;由於再生水成本比一般水成本高,所以需訂定耗水費。
他表示,高用水的用戶相對一般民生用水用戶是有能力調整其需求,一般用戶要調整其用水習慣達到節水目的,高用水用戶則可以用科技或其他方式達到節水目的。
至於自來水法修正草案,規定法人、團體、個人在國內銷售或裝設使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的新產品,產品應具省水標章。違反規定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善,得按次處罰。
對於推動省水標章的馬桶、洗衣機,毛治國在行政院會表示,主要精神是希望除了從用水習慣上繼續調整民生用水外,在民生用水相關器材上,也要達到節水標準。
已安裝於居家、公共設施、商業大樓中的老舊耗水器材,毛治國說,也會思考汰換機制的推動方法。
經濟部次長卓士昭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補充說明,目前有11類省水標章認證商品,馬桶與洗衣機符合規定分別達86%、72.5%,但仍有部分商品尚未符合標準。修法通過之後,不符合規定的商品,將禁止在市面上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