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04/04/162.捐贈緣由:為善盡本公司之社會責任及協助提升企業形象3.捐贈金額:新臺幣肆佰陸拾伍萬元整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元大文教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本公司關係人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業經本公司104年04月16日第8屆第39次董事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