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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水利法 擬開徵耗水費

中央社/ 2015.04.16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6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水利法修正草案,為促使耗用水資源者節約用水,新增中央主管機關得向用水人徵收耗水費;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耗水費的計算與徵收方式、徵收對象等,草案明訂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

根據經濟部規劃,將對每月用水量超過1000度的用水大戶,隨水費開徵10%至30%的耗水費。

行政院長毛治國表示,過去水資源管理採「增供應需」或「以需定供」方式,未來將改採「以供定需」方式,從以往的「量出為入」變成「量入為出」,意即水資源的供給不可能無上限供應,而是以供應上限做為標準來決定使用需求。

毛治國指出,由於客觀環境改變,要針對不同用水量的用戶訂差別費率,要求高用水戶循環使用水資源,儘量利用再生水;由於再生水成本比一般水成本高,所以需訂定耗水費。

他表示,高用水的用戶相對一般民生用水用戶是有能力調整其需求,一般用戶要調整其用水習慣達到節水目的,高用水用戶則可以用科技或其他方式達到節水目的。

毛治國說,修正草案送到立法院後,請相關部會向朝野黨團妥善說明,儘速通過,面對將來常態性的節水需要,才可以有充分因應的環境與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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