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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保存協調失靈 雲林縣府遭糾正

中央商情網/ 2015.04.16 00:00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2015年4月16日電)雲林縣政府將中央廣播電臺虎尾分臺登錄為文化景觀,卻因為局處各行其是,造成虎尾分臺主建物被拆除,後又因輿論撻伐決定花費公帑保存維修;監察院今天通過糾正雲林縣政府。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通過監察委員楊美鈴、方萬富調查「雲林縣政府登錄雲林縣虎尾鎮中央廣播電臺虎尾分臺為文化景觀執行情形,相關人員涉有財務或職務上之重大違失行為等情」的報告案,並提案糾正雲林縣政府。

監委指出,虎尾分臺在民國92年間經雲林縣政府納入「高速鐵路雲林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計畫」辦理開發,但因虎尾分臺是早期兩岸對峙時期的美援設施及美軍電台,具特殊的歷史、科技價值與時代意義,雲林縣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101年底決定將虎尾分臺登錄為文化景觀。

不過這影響了相關土地原定開發、使用與標售計畫,造成區段徵收工作及財務面臨嚴峻挑戰。

監委調查發現雲林縣政府文化處想擴大虎尾分臺保存範圍,但遲未辦理文化景觀公告程序,造成區段徵收開發工期一再延宕,影響抵價地點交期程,導致民眾一再抗議及統包工程發生違約爭議,更因無法如期標售可建築用地償還開發貸款及利息,造成縣府龐大的資金壓力與缺口。

糾正案文指出,地政處為降低工程延宕造成的衝擊,明知虎尾分臺登錄為文化景觀,罔顧程序正義,未簽報核可前就通知廠商進行虎尾分臺主體建築拆除作業,且簽報縣長核准復工簽也沒敘明「將拆除虎尾分臺建物」,導致錯誤決策。

等虎尾分臺拆除當天民眾發現制止時,主建物已遭嚴重破壞。拆除工程引發文化界人士強烈不滿,指責縣府為文化殺手,縣府才決定公告登錄已遭拆除破壞的虎尾分臺為文化景觀。

監委指出,文化資產已遭受難以回復的破壞;加上按照雲林縣政府估計,虎尾分臺主體建築保存維修經費約為新台幣5925萬元,也有浪費公帑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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