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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法 將徵耗水費、強制節水標章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2015.04.16 00:00
台灣旱象嚴峻,政府改變水資源分配思維,行政院會今天(16日)修正通過「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與「自來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對用水大戶開徵耗水費,並規定市面販售的用水器材必須符合節水標準,不合標準者不得販售。

政府啟動節水大作戰,行政院會16日通過「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開徵耗水費的法源以及用水計畫書審查機制,未來用水量達一定規模的新開發案必須送主管機關核定。

行政院長毛治國在院會中表示,水資源不可能無上限供應,必須訂定差別費率,高用水戶應使用再生水,一般用戶也應調整用水習慣,量入為出。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轉述說:『(原音)未來將改採「以供定需」的方式,從以往的「量出為入」變成「量入為出」,意即水資源的供給不可能無上限,而是以供應上限作為標準,決定使用需求。』

根據政府的規劃,未來針對每月用水1,000度以上的工業大戶將開徵10%到30%的耗水費,估計有5、6千戶受到影響;且未來每天用水達300噸以上的開發案都必須經過審查。至於耗水費開徵日期則須視立法院修法進度而定。

另外,行政院會也通過「自來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定未來販售及新裝設用水器材如馬桶、洗衣機等,須有政府審核的省水標章,不合標準者不得販售。

經濟部次長卓世昭表示,以馬桶為例,目前市面上具備省水標章的產品已達86%,未來若家庭全面換裝省水器材,預計每人每日可省水55公升。一旦立法院通過這項修法,將立即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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