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款1.聲請或收到法院通知書日期:104/04/152.法院名稱、發文日期及發文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整字第1號及103年度整聲字第1號民事裁定。3.公司名稱及與公司關係:福聚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4.若為母公司或子公司,其相互持股比例:無,64.87%5.聲請人或重整人:福聚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6.聲請或通知書內容:通知書內容:本公司之子公司針對”法院裁定本公司重整及緊急處分駁回”一案擬提出抗告如下:(1)「聲請重整」部分之抗告聲明 A、原裁定廢棄。 B、抗告人准予重整。(2)「聲請補充緊急處分」部分之抗告聲明 A、原裁定廢棄。 B、抗告人得處分於抗告人機台設備與廠區管線內所儲存之化學品,不受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整聲字第1號民事裁定之限制。7.負債總額:新台幣14,308,016仟元(103年12月31日財報)。8.處理過程: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整字第1號及103年度整聲字第1號民事裁定,於收到裁定後10日內提出抗告。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