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4/152.公司名稱:大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說明103年度關係人交易申報應收款項自結數與會計師查核數差異達20%以上且金額逾新台幣1仟萬元主係因出售不動產予關係人統昱之其他應收款項餘額10,500仟元因收到統昱開立支票轉列應收票據,該筆交易非營業活動所產生,故本公司在公告自結未予計入所致。8.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