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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與陸核廢料備忘錄定位商業合約

中央社/ 2015.04.15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5日電)台電公司今天表示,與中國大陸中核集團簽定的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的合作備忘錄仍然有效,定位是公司對公司的商業合約。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蔡正元上午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蔡春鴻表示,前總統李登輝任內曾指示台電公司與中國大陸中核集團洽簽低階核廢料運到中國大陸長期貯存方式,這個契約是否有效?蔡春鴻答覆表示,不清楚細節。

蔡正元問去年選舉之前,這個案子經原能會送到總統馬英九辦公室批核,總統批示這個案子交由陸委會與國台辦商量如何處理這項契約。蔡春鴻說,他沒有參與。

蔡春鴻進一步說,目前與中國大陸的溝通,是由台電在做,也許陸委會、經濟部曉得,還沒有到原能會。

蔡正元說,單純的商業契約變成兩岸之間複雜的問題?台灣電力公司總經理朱文成說,雙方對合約有共識、都有效,台電希望是公司對公司的商業合約。

台灣電力公司副總經理陳布燦會後受訪表示,台電與大陸中核集團簽定兩邊的合作備忘錄,經重新檢討,雙方都願意繼續合作、溝通與討論,台灣方面低階核廢料銷給中核集團做處置,中核集團有一些最終處置場,台灣方面沒有,雙方可以互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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