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0年1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74057號函核准發行及依本公司99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規定辦理。二、公告事項:1. 本公司99年度第一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於101年11月12日發行屆滿2年,104年4月14日首次經員工請求行使認股計155,000股,並經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訂於104年4月20日發行新股並上櫃買賣。2.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3.股票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4.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100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