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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禁用生煤石油焦 台塑:非地方權限

中央社/ 2015.04.14 00:00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14日電)雲林縣政府訂定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台塑企業認為,生煤、石油焦或核燃料屬能源管理項目,為中央主管機關法定職掌,並非地方自治事項。

雲林縣政府召開「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草案及「雲林縣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公聽會。

台塑企業首先肯定雲林縣政府對於改善環境空氣品質、維護民眾健康所做努力,也會持續做好各項空氣污染物排放管制措施。

台塑強調,雲林縣府訂定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就法律面來看,生煤、石油焦或核燃料等同屬能源管理項目,為中央主管機關法定職掌。況且牴觸國家能源政策,將造成國家能源危機,損害民生經濟。

發散效應方面,台塑認為,貿然只於雲林縣禁用,造成當地高效能發電廠停載,轄區外低效能發電廠或安全風險更高的核電廠加載。

若其他縣市政府也採競賽方式,禁止使用占台電總發電量近56%的生煤及核燃料,全國恐將發生缺電危機,衍生重大損害,絕非國人所能承受。

台塑企業建議雲林縣府依照104年1月26日、27日全國能源會議總結報告,及現行法律規定,用宏觀角度結合中央政府,對燃煤及燃石油焦機組,以合理方式管制空氣污染物排放,兼顧能源安全、環境保護及經濟發展。

台塑指出,雲林縣府訂定全國最嚴厲「雲林縣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已可達成提升環境空氣品質目的,實無必要再提出雲林縣轄內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

另外,若只有雲林縣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並訂定全國最嚴厲排放標準,其他鄰近縣市卻維持寬鬆管制,也無法達成預期管制成效。

由於台灣幅員狹小,台塑認為,如何訂出一套全國適用嚴格管制標準,仍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召集相關單位研商辦理為宜,只有如此才能提升區域環境空氣品質;若未來國家立法全國一律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台塑企業也會恪盡法規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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